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夹江县国有林场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现公开征集合作单位,符合条件的合作单位可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一、招商资产基本概况
(一)招商地块权属单位名称:夹江县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招商地块代管单位名称:夹江县青衣翠微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招商地块概况:本次招商地块位于夹江县华头镇的夹江县国有林场范围内,面积约250亩(最终以实际交付土地面积为准),海拔约890-1100米,坡度小于25度,土壤性质为黄壤,森林郁闭度0.6-0.7,主要树种有柳杉、杉木和桢楠。
(四)招商地块用途:用作林下中药材种植,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优先选择适合本地气候土壤条件、生态兼容性强的品种,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五)招商年限:10年(起始时间以实际交付土地时间为准)。
二、 合作模式与收益分配方式
(一)合作模式:
采取保底租金+收益分红模式,由权属单位负责提供林下中药材种植所需土地;合作单位负责中药材种植、管护、采收、销售等全流程运营工作并承担种植所需种苗、肥料、农药(仅限国家允许使用的绿色环保型产品)、人力、技术等全部成本投入。
(二)收益分配方式:
1.保底租金:合作单位按年支付,保底租金不低于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的保底租金标准280元/亩/年,保底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采取先付后用方式,合作单位需在每年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权属单位足额支付次年保底租金。
2.收益分红:收益包含种植出来的中药材销售收入及种植中药材相关补助等。销售收入分成比例参照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的分成参考比例10%;中药材种植补助按照申报主体进行收益分成,以权属单位或代管单位作为主体申报的,权属单位或代管单位按照申报成功金额的90%进行分成,若以合作单位作为主体申报的,则权属单位或代管单位分得申报成功金额的10%;
3.收益分配时间:每批次中药材销售价格由代管单位和合作单位在售卖前共同确定,若发生争议时,优先售卖给出价高的采购商。双方共同派人到库房进行称重或清点确定售卖数量并办理销售结算后30日内,合作单位将该批次销售收入的10%转入权属单位账户。
三、意向合作单位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专业能力要求
1.需具备一定的相关种植经验。优先考虑具有绿色、有机认证经验或自有销售渠道的单位。
2.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能够保证项目的持续投入。
(三)特别要求:
1.严格遵守《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承诺在经营过程中保护森林生态环境,不得破坏林木资源,做好防火、防病虫害工作。
2.认同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愿意与林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配合开展林业生态保护、公益宣传等相关工作。
3.协助国有林场代管单位做好国有林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本项目区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接受权属单位或代管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4.合作期间若遇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合作单位须积极配合退出合作,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四、合作期间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金额:合作期间履约保证金按首年保底租金总额的10%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收取。
(二)保底租金及销售收入收款账户
招商成交后,保底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销售收入均转入以下账户,若收缴账户发生变动,权属单位须提前告知代管单位和合作单位。
户 名:夹江县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夹江支行
账 号:22379101040018722
(三)履约保证金用途:履约保证金用于保障合作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若合作单位出现违约行为(如逾期支付租金、提前退出、破坏生态环境、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权属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款;若扣除后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有权要求补足差额。
(四)履约保证金返还:合作期满,合作单位无违约行为且完成场地清理、设施移交并通过权属单位或代管单位验收后,权属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五、招商流程
(一)招商公告发布:本次招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青衣集团招采平台发布招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合作单位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间及地址:2025年12月8日上午9:00-12:00(逾期不再受理)在夹江县漹城街道云甘路89号现场报名,现场有效报名数量不少于3家则本次招商有效;若报名数量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商。现场报名联系人:易老师, 13882086310。
2.报名资料:
(1)法人、组织或社会团体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员授权书,提供经办人员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供前述意向合作单位资格要求的全部响应资料(合作单位须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响应,格式自拟,详见附件夹江县国有林场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资格审查文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合作单位进入现场报价环节,保底租金报价最高者获得本次招商合作权。以上资料不齐全者视为无效报名,无法参与现场报价。
(四)招商结果公示:招商结果通过青衣集团招采平台发布(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夹江县国有林场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合作协议》并缴纳第一年保底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