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6 16:38:19
夹江县千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拟对 夹江县华头镇传统村落保护及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一期)Ⅱ标段-第三方检测服务 进行邀请谈判,兹邀请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夹江县华头镇传统村落保护及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一期)Ⅱ标段-第三方检测服务
2.采购单位:夹江县千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编号:QYZC-2026-032
4.项目概况:新建村民活动中心及基础配套设施、人居环境提升、游步道沿线景观小节点及附属配套设施打造;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
5.项目服务内容:第三方检测服务,所涵盖的检测工作应包含本次实施部分法定强制性检测、设计文件要求的检测以及竣工验收及备案所需检测等全部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随机抽取检测、专项检测、实体检测、建筑功能检测等:若项目需要,还应包括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钢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等),其检测工作内容及其各自检测比例应满足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应满足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临时复检要求。
6.项目最高限价:按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4384123.08元的2.77%,即121440.21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0%;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0%;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5%;④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给予相关供应商的时间一般为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响应)供应商公章,在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递交,否则视为未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或变相拒绝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标
8.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和全部委托工作完成为止。
9.质量要求:出具的检测报告须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且必须满足工程验收、主管部门及城建档案归档备案等资料要求。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检测服务工作,并严格把控检测产品质量和其他成果资料质量,确保成果数据真实无误。
10.结算及支付方式:①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当实际施工进度达到施工合同金额的50%时,且甲方对乙方检测成果验收合格,在支付申请审核通过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当实际施工进度达到施工合同金额的90%时,且甲方对乙方检测成果验收合格,在支付申请审核通过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提交整个项目的检测报告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剩余款项在本项目竣工结算审定后30日内支付。本项目本次实施部分第三方检测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以本项目本次实施部分审定的建安工程结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按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计算后,同比例调整。现有的总价(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4384123.08元)乘以中标费率的结果,仅作为前期签约合同价、计算履约担保数额、计算预付款、计算中期支付的暂定基数。
②上述检测服务费所涵盖的检测工作应包含本次实施部分法定强制性检测、设计文件要求的检测、以及竣工验收及备案所需检测等全部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随机抽取检测、专项检测、实体检测、建筑功能检测、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钢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等。其检测工作内容及其各自检测比例应满足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应满足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临时复检要求。项目变更引发的检测服务费的调整在最终审定的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中体现,不再另行计取。
③本项目服务费为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合同价已包括乙方全部完成本项目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人工、劳务、服务、差旅、场所使用、验收、专家评审费(如涉及)、按国家及省市疫情防控政策执行产生的所有费用设备、器材、资料、实施、安全保险及一切保险、合理利润及与服务相关的可以预见或不可预见的其他费用等。甲方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投标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④检测单位需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若未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因此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1.成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的检测工作应与项目进度保持一致,并在要求时限(每个检测周期或检测阶段及全部检测工作完成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检测评定工作,交付每项检测内容的技术成果纸质文件+电子文档,数量按采购人需求提供。
1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4384123.08元*中标费率*5%,在签定合同前缴纳,除现金缴纳外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一次性无息退还;采用银行转账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施工工程产值达到50%后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且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剩余50%的履约保证金。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未列入四川青衣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牵头管理公司禁投、黑名单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5.1、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检测类别应包括①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②见证取样检测;③钢结构工程检测;④主体结构工程检测;⑤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⑥建筑节能与智能检测类6项检测类别);或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应包括:建筑材料与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资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应新旧资质过渡期政策要求,在过渡期内未取得新证的,须同时提供:原有资质证书+新资质申报的受理回执或专家评审阶段证明文件+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若在评标期间或中标后,我公司原有资质因专家评审不通过而自动失效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5.2、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在职证明(近三个月社保)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4、业绩要求: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含),提供 1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等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三、评审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1轮报价(报价保留2位小数),以有效最低报价确定中选人,若最低报价一致,则继续进行下一轮报价。
四、报名方式
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6年 7 月 7 日--2026年 7 月9 日(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下同)。
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通过青衣集团招采平台(https://zc.qyjt.ltd/)报名获取,报名成功后,供应商通过招采平台自行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3.供应商应保证其报名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因以上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若有澄清、更正或多次报价,将在青衣集团招采平台进行通知,供应商须关注消息通知,因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并回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五、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相关要求
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7月 10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需上传响应文件:盖有鲜章的扫描件电子文档(供应商应保证上传的响应文件清晰可辨(清晰、无缺页、阴影遮挡等),若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无法辨别而导致的废标风险,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必须在本公告确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逾期上传或标注不符合邀请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六、其他说明
1.成交供应商公示:成交供应商在青衣集团招采平台上进行公示。
2.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公示发出之日起3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无故放弃成交供应商将被列入四川青衣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牵头管理公司禁投、黑名单。
3.本项目允许分包。
4.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谈判。
5.供应商应对参加本次谈判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如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无法通过资格评审或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被列入四川青衣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牵头管理公司禁投、黑名单。
6.若成交供应商(第一名)不能履约,或不响应谈判文件及承诺函内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谈判地点
线上谈判,青衣集团招采平台(https://zc.qyjt.ltd/)。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833-5664711。
联系地址: 乐山市夹江县云甘路89号(四川青衣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招采平台-平台介绍-附件1